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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2023-05-04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拟使用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金融监管政策调整的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金的收回以及公司的业绩。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4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含2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

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

(三)投资额度

投资公司拟使用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四)投资范围及方式

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有效,有效期12个月,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七)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提请授权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审议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公司已配备负责证券投资的专业人员,并已制订了《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金融类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投资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对于投资标的,投资公司设置高于一般金融机构要求的准入标准进行前置筛选,经过前置筛选通过后的标的,再根据资产类别推进后续审批工作。

4、投资公司根据具体金融产品及底层资产的风险特征,对投资标的进行分类,同时,结合单笔投资金额,再对每一类投资业务进行分档。综合以上分类分档结果,设置独立审批流程,确保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审批流程,谨慎合开展投资业务。

5、为避免因投向某类产品的资金过于集中而产生的集中度风险,兼顾投资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及投资收益保障,投资公司拟将全年投资资金合理配置于风险可控、资产不交叉的不同金融产品中,同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对单支产品的持仓进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做到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投资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措施,投资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4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