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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3-05-0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二十二董事会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投资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措施,投资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监事独立意见

本次增补陈胜男女士,王凌女士为公司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卫俊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朱睿先生为公司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增补陈胜男女士,王凌女士为公司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卫俊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朱睿先生为公司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 乐     王建玲     吴立新    王孝峰    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