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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10-01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929日召开的第届董事会第十八(临时)会议和第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2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12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57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9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波

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良辉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会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波、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良辉及质量复核人员刘会锋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已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同意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2916日召开2022年第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书面事前认可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范,本次续聘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9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