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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2-08-1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十六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青海国投旅游公司持有梦幻盐湖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投资建设察尔汗盐湖小镇项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会议在审议《关于收购青海国投旅游公司持有梦幻盐湖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投资建设察尔汗盐湖小镇项目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收购青海国投旅游公司持有梦幻盐湖公司部分股权是公司贯彻落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及公司《“十四五”生态盐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可充分利用盐湖充足的矿产资源、生物资源、自然环境资源,拓展公司业务开发领域,进行多元化综合性开发,延伸盐湖开发体系,延长公司产业链条,稳定公司经济收益,符合盐湖股份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补卜一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推荐卜一先生为公司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 乐     王建玲        吴立新      王孝峰      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