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投资者教育    2月22日案例分享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月22日案例分享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2-02-2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某某、梁某某、胡某:

经查,你们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其软件或公司)2017年及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981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458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要性水平确定及运用方面

2017年底稿中,一是未见按审计计划分配组成部分层面的重要性水平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相关底稿。二是执行银行账户的大额查验等程序时,未记录样本选取依据。2018年底稿中,部分科目细节测试中存在前述第二项问题。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方面

一是未对重要组成部分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移通)的重要业务系统执行控制测试。二是控制测试执行过程中存在未完整记录控制测试过程及结果、未严格执行审计计划、控制发生频率记录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细节测试方面

()抽样方面

多个科目细节测试未充分记录抽样标准及过程,抽样执行不规范。如2017年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中,选样方法为大额样本,但未说明大额的选取标准。

(二)货币资金方面

一是未对违规现金交易进行充分关注。二是未对银行回单备注信息的异常情形进行充分关注。

(三)函证方面

一是未对发函地址进行充分验证。底稿中部分快递单地址与网络查询情况不符且无合理解释。二是未对回函不符事项进行充分关注。如对子公司客户发函,回函显示金额不符,未对差异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对于未回函的函证未执行替代测试或替代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收入方面

一是未对部分客户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服务提供期间不匹配的异常情形予以充分关注。二是未对不同收入结算方式进行充分关注。

(五)成本方面

一是上海移通与一名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合作协议中保证金比例及付款条件显著优于其他供应商,且该供应商为投资管理公司,与一名供应商的实际结算方式与合同约定差异较大,你们未对商业合理性予以充分关注,也未按计划执行函证程序。二是2018年短信业务成本的明细计算表工作底稿中,账单抬头列示信息出现第三方公司名称,你们未充分关注。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