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王祥文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王祥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同意提名王祥文先生任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签署:
王孝峰 王建玲 吴立新 洪 乐 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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