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 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2022年1月4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简称“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以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形式告知公司,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盐湖股份17,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8,180,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不再是盐湖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2、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与盐湖股份的其他股东无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变动并非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不存在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3、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盐湖股份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邮储银行青海分行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0,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022年1月4日盐湖股份收到邮储银行青海分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变动后,邮储银行青海分行持有公司股份268,180,156股,占总股本4.94%,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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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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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30号邮储银行青海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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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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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盐湖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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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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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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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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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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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1,774 |
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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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774 |
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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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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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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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持有股份 |
28,592.02 |
5.26 |
26,818.02 |
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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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592.02 |
5.26 |
26,818.02 |
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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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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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