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1-11-1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八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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