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教投资者服务热线问答(三)
投资者服务热线问答(2021年第1期)关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售
7.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限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规定,承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规定的持有期限内不得进行转让、交易。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发售数量的20%,其中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持有期间基金份额不允许质押。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8.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披露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可以在哪里查询?
答: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认购首日的3日前,披露基金份额的发售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官网—信息披露—基金信息—基金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9.基础设施基金的募集期时长?
答: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认购,募集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募集期时长以发售公告为准。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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